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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发布日期:2016-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二者的区别:

区别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加诉讼依据不同 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法地位不同 处于单独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但是:

1.不能提出反诉;

2.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3.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一般是处于“被告的地位”

诉讼权利受限:

1.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3.不能提出反诉等。

但是如果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出上诉。

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即使败诉,一般只是诉讼请求被驳回,不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参加被告一方进行诉讼,并且在被告败诉的情况下对被告负有返还或赔偿的义务,因而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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