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异地工作发生工伤,到哪申请工伤认定?按照何地的标准进行赔偿?到哪申请劳动仲裁?
李孝征律师 咨询电话:15064154657
这里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其他劳动者以及被派遣劳动者,下面分别论述:
一、对于农民工,法律对以上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了,就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参保地的标准进行赔偿,这里的参保地可以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也可以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如果用人单位未未劳动者投保,那就按照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标准进行赔偿,并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工伤认定。
二、对于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用工地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一般劳动者和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向哪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哪里投的社会保险就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可以看各地方是由有具体规定,有的话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执行。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用工地不一致的情况,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考虑到何地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事先最好咨询两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并考虑认定工伤后能否被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问题。
三、按照何地标准进行赔偿(包括一般劳动者和被派遣的劳动者)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根据该条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受伤后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可以作为参考,第14条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工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当劳动者无论是农民工还是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都 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