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结婚后,双方为了生活或多或少会遇到急需用钱的时候,而且每次欠下的债务都不可能通过双方协商,债权人也理所当然的认为是以夫妻名义借钱,最终在追讨债务的时候往往会发生纠纷,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显得尤为关键。
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非常重要,因为一旦认定为夫妻债务,往往需要由夫妻双方承担。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界定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定标准是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需要举证证明。通常来说,以下几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当双方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后,接下来是如何处理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区分为两种场合,即不涉及他人的离婚债务案件和债权人提起的债务纠纷。处理如下:
1、在双方离婚债务诉讼上,采“谁主张谁举证”,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在债权人提起的债务纠纷这一对外关系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首先推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到举证的问题,其复杂性由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自己是否应该承担债务的一方不清楚建议可以找个夫妻共同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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