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12-05 作者:
赵双剑律师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
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
»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的情况
»
公安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机动车的情况
»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警调解
»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
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