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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哪些少年儿童不属童工的范畴?
发布日期:2016-11-30    作者:赵双剑律师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第(1)(3)项中所谓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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