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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档案交接转移的做法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6-11-28    作者:姚雷律师
【劳动纠纷】员工档案交接转移的做法是怎样的?
   根据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枧的规定,实际工作中的一般做法如下:(1)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 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2)由县级(含县)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 从事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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