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⑴ 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本人。⑵ 强调结婚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应摆脱金钱和其他社会权力的控制与影响,男女双方的结合应以真挚的爱情为基础。法律为这种婚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⑶ 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是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⑷ 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并无婚姻障碍,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法定方式。⑸ 应当划清第三者的善意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并不意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许当事人向父母、亲友等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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