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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劳动但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6-11-23 作者:
110网律师
李孝征律师,咨询电话:
15064154657
2013《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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