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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相关界定
发布日期:2016-11-23    作者:110网律师
婚前财产,一个看起来非常简单的词汇,却难倒了许多人,也难倒了许多法官甚至法学专家。难的不是解释这个词,而是在现实中如何认定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其中,最难认定的是房产所有权性质,这个问题将在夫妻共有房产分割中讨论,在此仅仅罗列出来。
  一、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糊掉了。
  二、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麻烦了,具体分析见专题。
  三、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张志胜律师在此持有的态度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四、婚前财产界定的时间标准
  以颁发结婚证为时间临界点。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1994年之前存在事实婚姻说法,那么,这个临界点将依据事实婚姻形成之时来定。补办结婚证的,依据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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