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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支持死亡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6-11-21    作者:110网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支持死亡赔偿金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对死亡赔偿金的支持与否意见不一,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甚至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出具内部文件,明确不支持。对此,本人认为,根据立法本意,应当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二、现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及第十六条规定“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三、法律适用问题。
    侵权责任法与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不尽一致。此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去处理。侵权责任法和刑事诉讼法均属于法律,有同等效力,但刑事诉讼法是特别法律,故此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四、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和法理,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范畴。
    五、法律效力及适用。
    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论对死亡赔偿金明确支持与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和法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刑事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据此应当以刑事诉讼法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为准
    六、作用及意义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让违法犯罪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犯罪行为人造成人员死亡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的民事责任。如此,更有利于惩罚、预防犯罪,引领人们遵纪守法,以便更好的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
    七、结论
    综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支持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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