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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6-11-16    作者:王丽律师
    若遭遇不幸,请勇敢对家暴说“不”!
  1、同居暴力算家暴吗?同居遭遇男朋友暴力对待该怎么办?
  网友提问:经常被男朋友打,并且都是往死里打,怎样维权,已经报警2次了,没用,并且当警察的面也打过,每次被打的鼻青脸肿。
  律师回答:您好,报警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要负刑事责任。
  同时,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所以恋爱同居发生暴力,已经属于家庭暴力!因此您也可以寻求妇联等组织的帮助或者申请人身保护令。
  律师补充:同居暴力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1)去哪里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人身保护令必须书面形式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B、有具体的请求;
  C、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提交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2、遭遇家庭暴力怎么离婚?
  网友提问:朋友的丈夫喜欢玩游戏打牌出去喝酒。花钱厉害,还经常打她。现在她对那个男的没有爱情了彻底失望了。想要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限制她人身自由。拿走了她的手机。身份证。还把户口本藏起来了。如果有机会能出去她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答:首先,她丈夫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的,如果您确定您朋友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您可以帮忙报警。
  其次他们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而且,男的有家暴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补充: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为: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婆婆遭公公暴力对待,儿媳有报案的义务吗?
  网友提问:我公公婆婆三天一吵!五天一打。今年我婆婆都五十四了,最近我公公把她打的浑身是伤,我们作为媳妇怎么办?
  律师回答:您好,家庭纠纷首先应当积极劝和,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没有结果的,鉴于公公对婆婆实施的家暴行为,您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请求帮助,或者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律师补充:发现家庭暴力,第三人怎么报案?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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