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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已被冻结股权不得出资办公司
发布日期:2009-02-23    作者:李英俊律师
省工商局:已被冻结股权不得出资办公司     本报19日发布了31全省可办理股权出资登记的新闻后引起了企业界的高度关注。股权出资登记具体流程如何操作?法律法规对股权出资登记有哪些具体规定?昨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6种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有关负责人介绍,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为提高其操作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办法》还对禁止用作出资的股权进行了列举,规定具有下列6种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年内须变为实收资本登记     《办法》对股权出资实际缴纳期限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相比,《办法》的规定较为严格,主要是为了缩短投资人在实际缴纳出资前同时作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股东的期限,减少投资人滥用双重股东身份,利用同一股权进行多家公司投资的风险。     为了避免因股权关联方较多带来的法律风险,在新办法中,被投资公司以股权认缴方式出资申请办理登记时,还被要求提交股权认缴出资股东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及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出资登记流程这样办理   企业需要进行股权出资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呢?省工商局制定了股权出资登记操作流程:投资人以股权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操作流程——被投资公司的设立登记;股权公司的变更登记,股东由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投资人以股权出资增资其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操作流程——股权公司的变更登记,其股东由出资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红盾信息网站上已经刊载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办理股权出资办事指南,开展了网上咨询,各级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将从32日起正式受理股权出资登记,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报记者刘浏 2009-02-23 【来源: 成都日报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www.86028lawyer.cn 汽车及交通事故专版//lawyerliyingjun.blog.tianya.cn 公司股权/法律顾问专版//lawyerliyingjun.blog.bokee.net 房地产法律事务专版//blog.focus.cn/~lawyerlyj 劳动法律及工伤专版//lawyer028.blog.bokee.net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版//blog.sina.com.cn/lawyersc 婚姻家庭继承抚养专版//blog.scol.com.cn/lawyerlyj 李英俊律师新浪博客//blog.sina.com.cn/lawyerliyi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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