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法律问题 CCTV今日说法特邀律师—刘琬琳律师】家庭婚姻纠纷,如何解决?
问题:
我和我老公恋爱3年,结婚2年,现有6个月大的女儿。结婚后,老公背着我以投资生意的名义向别人陆陆续续借了40万的外债,用于个人的消费,最近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别人追债,我才知道他有那么多外债,现在正在协议离婚,请问这些债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这些债务是他用于个人消费,与女方无关,这样有效吗?
律师解答:
您好!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算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对外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你方承担归还责任。当然你方可以在归还借款后凭借离婚协议向你老公追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实践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拖欠的因为投资经营的债务一般较难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你方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义务较重,可以从你们是否分开居住、借款期间你丈夫的消费情况和经济状况等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如果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问题:
母亲多年前离婚改嫁,三年前去世。继父没有抚养过我,却要求我赡养他,口头承诺去世后房子就给我。(继父无子女,平日喜欢吃喝嫖赌,撒谎),我已经养了他三年,怎样能让他这种口头说的话有法律效力,来保护我自己利益不受损?
律师解答:
您好!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遗赠抚养协议并进行公证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
《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抚养人已支付的抚养费用。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抚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抚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
同时法律上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只要你方长期对继父进行赡养抚助的,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将来继父死亡时,你方虽然对继父没有法定继承权,但仍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适当分得继母或继父的遗产。当然建议最好是和继父达成书面的遗赠抚养协议并进行公证,这样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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