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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涉嫌贩卖毒品罪律师成功以证据不足为由辩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发布日期:2016-11-13    作者:肖小勇律师
湖北涉嫌贩卖毒品罪律师成功以证据不足为由辩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我的委托人与他人共同从湖北某地购进毒品用于贩卖,且数额达到400克左右。
律师辩护思路:  肖小勇律师会见该案委托人后,委托人称去过湖北某地,但未购买毒品。陈亮律师认为该案公靠同案犯供述,没有上家、下家供述,在没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定购卖毒品罪显然是证据不足的。经过和检察机关沟通后,检察机关将罪名变更为运输毒品罪,认为我的委托人是和他人将毒品从某地运至武汉但是我们认为该毒品并非在途中被截获,不宜定运输毒品罪。     肖律师明显感觉情况对当事人不利,因为上升到市检的案件原则上是要判无期徒刑或者以上刑罚的,肖律师立即根据案件情况起草律师意见书,阐明我方观点,并且和承办人做深入地沟通,最终将该案退回某区院处理。 
办案结果       笔者办理该案审查起诉、法院一审阶段,该案从最初的贩卖毒品、到运输毒品罪,再到最后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渐渐减轻,今天武汉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家属非常满意,检察院建议量刑是十到十三年。该案办案思路为先改变罪名,再在轻罪名的幅度内研究从轻处罚。
律师反思:证据是办案之根本,作为一名合格的刑事辩护律师,必须立足证据,全面分析案件证据,以寻求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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