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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事故律师刘强谈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发布日期:2016-11-10    作者:刘强律师
沈阳医疗纠纷律师刘强承办沈阳医疗纠纷、沈阳医疗事故、沈阳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等级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等医疗纠纷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
刘强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生医疗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是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二是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三是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四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死亡案例,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存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亡原因判定,由拒绝或者拖延尸检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书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井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应当在7日内移交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要对患者及家属提出异议要耐心给予解答,并做好患者家属思想稳控工作,积极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告知处置医疗纠纷程序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2012430日卫生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就医环境,扰乱各级政府机关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安全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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