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发布日期:2016-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三大方面:第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将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义务的自觉履行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扩大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