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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发布日期:2016-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毁弃、损坏、使财物丧失或者减少本来效用的行为。

  (1)由于物理上、客观上的损害而导致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

  (2)财物本身的丧失以及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丧失。

  2、对象:公私财物。

  毁坏耕地或者进行破坏性采矿的,应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性采矿罪。毁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等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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