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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等类似“保婚”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11-01    作者:110网律师
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得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等类似“保婚”条款,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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