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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49条“黄金定律”
发布日期:2016-10-31    作者:郭永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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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人刑讯逼供的原因,大多源于他有破案的压力或者靠业绩升迁的动机。如果你身体有疾病,赶紧告诉他,希望他高抬贵手。因为一旦发生严重伤害或者死亡,他也无法承受。

2.如果你被打得皮开肉绽,要留下被刑讯逼供的证据,尤其是血痂,提取的DNA会成为法庭上指证刑讯逼供的利器,就医的证明也管用。

3.对刑讯人的控告要讲究策略,最终被查处的刑讯逼供者是低概率的,你的主要目的是借此换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轻判的筹码。

4.对办案人的逼供,你一定不要拼死抵抗,活着,是第一位的,活着,对家人也是希望,你才有机会翻盘。

5.当办案人让你认罪时,你可以回答:我没有罪。但是,我有父母、孩子,你们也有父母和孩子,请慈悲。

6.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心理,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经统计,律师提前介入的,使批捕率下降10个百分点。

7.面对法官,你要告诉他,判决书上是法官签的字,如果法官徇私枉法,是要承担终身错案追究责任。

8.被告人家属不要给办案人送礼,此举不但不管用,而且等到经常收礼的办案人中招落马时,还会被牵连出行贿罪,搞不好人财两空。

9.曾经呼风唤雨、前呼后拥、富甲一方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失去自由,就会面临树倒猢狲散的境地。家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你会连聘请律师的费用也没有。所以,平时要善交并善待律师这样的朋友,留点救命钱。

10.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无罪,那么,被告人家属千万不要贸然“退赃”,这会成为办案机关确信被告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也会给辩护律师的辩护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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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准备

11.为职务犯罪案(以贪污罪、受贿罪为例)的被告人无罪辩护较难。通常来讲,法院对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也会采信。因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分工当中,是由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局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监督公安局和法院。因此,法官对检察官有所忌惮。

阅卷、会见

12.律师一定要复印全部卷宗,有时卷宗中的一张纸就决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辩护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让被告人绝处逢生。做好阅卷摘要,把几百页案卷精简成几页。寻找相似案例、收集指导案例,拓展办案思路,很实用。

13.阅卷、会见后工作:找不利情节(逐一核实)、有利情节(逐一掌握)、潜在情节(两个字:找、造)。找立功情节需格外谨慎,假立功坚决避免,不要完全当事人化。

调查取证

14.指控犯罪是检察院的义务,如果律师取来反证,往往会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如果律师不方便调查取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

法律意见

15.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将工作重点提前到法院开庭前。律师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都要提出法律意见。

诉辩交易

16.中国也存在诉辩交易,但诉辩交易多数在法院,可以提前到检察院。

庭前会议

17.庭前会议靠法院主动召开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律师来推动进行,律师应当要求举行庭前会议。

18.庭前申请书,是律师必备格式化文书。庭前申请书内容:案由、请求、理由、要解决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盖章。

与被告人沟通

19.律师的辩护权不是完全独立的,要和委托人协商,要忠实于委托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罪、不认罪、上诉是被告人的权利,律师不能替代。

20.律师在会见时,如果案情过于复杂,可以让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这样,律师既搞清了案件事实,也避免了被告人翻供的风险。

21.辩护无罪难,经过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后,可以重罪辩轻罪,律师切不可一厢情愿。

出庭辩护

22.辩护不是表演,重要的不是说服委托人,而是说服法官和案件的决策者。

23.辩护律师不要人身攻击,要内敛,话不在多,在于说的精准到位。

24.律师和公检法办案人在合法范围内,应保持正常关系。律师赢得尊重的方法是:法庭辩护的认真准备。

25.公检法眼里常常只有赃款、赃物,忘记了证据的定性,习惯于从结果倒推罪名,律师需要条分缕析,讲明利害。

交叉询问

26.警察不出庭,出庭难,有必要时,律师应当要求警察出庭。

27.警察出庭了怎么办?你会盘问吗?律师普遍缺乏盘问证人的技巧,更缺乏盘问警察的技巧。盘问控方证人时,需要把问题内容分成若干个层次,若干个问题,要把重要问题隐藏在不起眼的问题中,不经意之间发问出来,让证人猝不及防。

非法证据

28.直接辩论刑讯逼供,易引起对立,可换一种方式,将刑讯逼供转化成非法取证、讯问形式的不合法。

29.律师要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谈判或交易的砝码。

30.依赖口供的案件,排除非法口供,证据链条断了,依法应当判无罪。但是,法律上的无罪不代表现实会判无罪,律师的临门一脚要把握好。

31.口供排除方法:证明获取口供的手段违法,打印件与录像口供比对,不一致的,涉嫌伪造。

32.检察院通常对录像不移送,录像也是案件侦查的记录。笔录只有跟录像比对,才有价值。

33.刑讯逼供,办案人不会承认,只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行了。

34.瑕疵证据不一定是非法证据,能够补正的,不予排除。

35.程序性辩护是反守为攻的辩护和进攻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的目的是宣告违法的诉讼行为无效。

36.律师要把作为犯罪的刑讯逼供和作为程序违法的刑讯逼供区分开。

申请与上诉

37.任何请求,都要书面申请,好处是法院要么书面驳回,要么记在庭审笔录(若没记,提示法官,能否记入笔录)里,从而使上诉有理由,如果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可以直接发回重审。

二审

38.法院的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律师可以递交申请书要求开庭。实际上,律师要求二审法院开庭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交新证据。

39.律师在一审时最好不要把辩方证据用尽,要为二审改判留点后手。

精准辩护

40.粗线条宏观辩护已经不合时宜,精准化辩护=专业化辩护。

41.精准化辩护,需要对罪名扎实掌握,事先与检察院、法院充分沟通,利用交涉与谈判的艺术,必要时找相似案例辅助,包括典型案例、公报案例。

取保候审

42.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律师仍可以要求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取保候审。

43.律师对于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案件,不要被动等待,坚决依法要求取保候审。因为超期羁押的直接后果,就是非法拘禁。

44.案件久拖不决,要仔细区分。如果被告人仍在羁押中,弊大于利;如果被告人已经取保候审,利大于弊。

申请回避

45.当法官问被告人和律师是否申请回避时,律师可以说:由于对法官的身份不太了解,暂时不要求回避。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随时要求法官回避。

媒体

46.媒体只关注奇案,案件冤得足够奇特,才会引人注目。仅仅引人关注还不够,还要有律师整体的辩护方案加以配合。

无罪辩护

47.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替代品。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48.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就是灾难,公诉方不会轻言放弃。因此对律师辩护能力的要求极高。

智慧

49.律师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唯有专业、敬业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同时,律师要不断地提示法官,只有公正判决,才能双赢。当下,中国刑辩,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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