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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应怎样行使探望权
发布日期:2016-10-29    作者:110网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后应怎样行使探望权 广州资深探望权纠纷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高焰民律师告知--- 一 、探望权的概念
什么是探望权呀?我到底要如何行使呢?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探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居住的权利。
二、探望权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探望权现实困境
生活中,许多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近亲属不尊重对方探望权,将子女视为己方的私有财产,采取窝藏、转移、恐吓、威胁子女等方式,明里暗里阻挠对方行使探望权,或以子女本人不愿意为由拒绝对方正常探望。
四、如何实现探望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望权虽然以亲子女血缘关系为基础,但系为维护子女利益而设立,行使探望权的父或母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本人不愿意,则不能强求。由于执行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不宜强制执行。如果抚养方故意阻挠,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对有关个人采取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
?对探望权长期得不到行使且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父或母,又具备抚养子女条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改变抚养关系,通过判决将自己变更为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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