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应准予其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仅限于一方受胁迫结婚,婚姻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在可撤销登记的范围之列。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作为离婚纠纷立案受理;伪造身份信息一方在事情败露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因缺乏调解基础,法院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