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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相对应的惩罚法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赵双剑律师
合同欺诈相对应的惩罚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分别规定了两类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合同法》把合同欺诈行为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是否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为标准分为了两类,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撒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泫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广大私营企业经营者而言,必须了解合同欺诈的含义与界限,既不要从事合同欺诈行为,也要防止被别人欺诈,并且要学会利用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欺诈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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