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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后如何避免卖方毁约?
发布日期:2016-10-2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最近全国房价都在蹭蹭上涨……
  于是,一些房子的卖家开始犹豫:“是不是我房子价格卖的有点低了?”
  更有奇葩的,合肥一男子卖房10年后因房价暴涨想毁约,将买家打骨折!
  房价上涨,直接导致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激增。那么要是卖方非要涨价可怎么办?
  “大不了双倍返你定金”
  何先生夫妇为改善居住条件花678万元在北京中关村购买了一套房子,岂料在贷款批下来后、房屋过户前,房主突然反悔,要涨80万元才肯过户。
  经中介公司、何先生夫妇及家人多次联系、协商,房主始终坚持要多付80万元房款才肯履约,否则“房就不卖了”,“大不了双倍返你定金”。无奈之下,何先生夫妇将房主诉至法院。
  法院责令配合过户
  除了何先生,上海市民张小姐也遇到了这样的事,上海市民张小姐在今年初与卖家李阿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95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学区房。然而就在等待贷款审核的半个月时间里,房价涨了35万。李阿姨后悔了,拒绝配合过户。最终,虹口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张小姐的诉请,责令卖房者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想涨价?支付违约金8万多元
  在广东东莞市的李女士将自己一套房以83.8万的价格卖给新婚的肖先生夫妇。
  然而,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之后,李女士对于卖房的事突然变得“不太积极”,肖先生多次催付款,李女士也置之不理。
  原来,在双方交易这段期间,该地区房价上涨很快,原来80万元成交的房子,已经涨至百万左右,房主不打算卖了。
  进驻婚房受阻,肖先生夫妇怒告李女士,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主李女士退2万元定金,并支付成交房价的10%为违约金共8.38万元。
  如果签完合同真遇到卖方想涨价可怎么办?本文告诉你应该怎么解决!
  1、买方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卖方构成违约。
  2、买方可要求卖方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买方既不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向卖方索要因其违约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那么,又该如何预防卖方违约呢?
  1、为防止卖方因房价上涨主动违约,首先是增加定金的数额,一旦卖方违约,其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无形之中增加了卖方的违约成本;
  2、尽量将合同条款约定详尽细致,防止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3、尽可能地缩短房屋交易时间,让卖方没有违约的理由与借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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