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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宝强案看明星离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6-10-20    作者:赵虎律师
明星身上的光环,让很多人除了关注他们的工作、作品外,还关注他们的私生活,比如婚姻、恋情等。明星与一直相爱的人结婚,这会让很多影迷因此“相信爱情”;一向被人看好的明星夫妻突然离婚,则可能会让影迷“不信爱情”。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明星的结婚和离婚已经不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而是“社会事件”,甚至会影响很多人对爱情的信心和看法,所以明星的结婚和离婚也会成为社会话题,让人们就此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明星,尤其是影视明星,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这让明星的婚姻生活容易不稳定——也许,演员并非是婚姻最不稳定的群体,但是他们受关注的程度高给人造成了这种印象。影视明星工作忙,留给家人的时间少,拍戏的时候一连几个月都在剧组,影视明星和配偶客观上存在着聚少离多问题,加上本身郎才女貌,诸多因素导致演员产生婚外情的几率高。
    这几年发生了几起明星的离婚案件,有的处理地很好比如王菲、姚晨、张雨绮等,有的则两败俱伤,比如黄奕的离婚案。而王宝强的离婚案其热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比以上的几位明星都要高,究其原因,除了王宝强本人的知名度之外,跟这次离婚的高调程度以及其中的一些狗血剧情有关系。也许明星在演艺领域是非常牛的人物,但是未必清楚离婚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本文拟以王宝强离婚案为引,简要谈谈明星离婚案件中有哪些特殊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谨慎使用微博等工具曝光对方的“罪行”
    引爆王宝强离婚案的是王宝强发的一条微博,在这条微博上王宝强指出离婚的理由是“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这个事实是真是假,目前尚需要王宝强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为什么需要王宝强一方来证明呢?因为法律规定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王宝强主张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就有举证的义务。我们律师知道,这个举证的难度不小,俗话说“捉奸捉双”,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明,而是一些旁证的话,恐怕会陷入被动。
    普通人在离婚案件中指责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一般就是止于是否可以证明,不能证明也没有什么法律后果。但是,明星不然。明星有众多的粉丝和较高关注度,一旦指责一个人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则意味着“未审先判”,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虽然案件还没有开庭,但是很多人都已经相信了马蓉的确与宋喆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每天都有人在微博等社交媒体辱骂这两个人,这两个人已经不能正常的生活,以后如何生活都是问题。假如,这里面存在误会或者不实怎么办?
    马蓉已经起诉了王宝强侵犯名誉权。在这个案件中,王宝强需要证明“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这一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事实,则他会承担被诉的风险,被法院判决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并承担侵权责任。
    二、有关离婚理由:“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很多人认为,婚内出轨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之一,其实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出轨或“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二者并非是法律术语,难以精确地界定“出轨”、“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内涵和外延,比如感情出轨算是出轨还是身体出轨算是出轨,到了哪个程度算是出轨,每个人的理解往往不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出轨到了“重婚”或者“同居”的层次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没有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不是法律规定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也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就王宝强离婚案而言,王宝强并没有指出马蓉与宋喆存在重婚和同居的事实,如果的确不存在的话,而马蓉又坚决不离婚,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当然,法律并非如此僵化,《婚姻法》也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可以判决离婚。在王宝强离婚案件中,王宝强提到马蓉的手机里面有一些内容,如果这些内容可能证明马蓉有离婚的计划和转移财产的行动以及其他一些能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容,再加上事情发生后双方的表现和态度,也可以被认为他们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三、有关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往往是明星离婚的难点,一般而言,明星财产较多,财产形式比较复杂,牵扯利益较多。
    离婚的时候,不能协商一致的,夫妻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这些财产包括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汽车、股权、基金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王宝强离婚案中就涉及到王宝强夫妻开的公司,离婚的时候不能直接分割公司,只能分割公司的股权。无论双方占股多少,都会综合计算双方的占股比例,与其他财产一起进行分割。
    王宝强离婚案件中也可以看到明星成立公司后的一些公司治理的问题,比如有网友指出王宝强与马蓉公司的股权在几个月前发生过变更,由此怀疑王宝强早就知情。这种猜测可以不去管它,不过这种明星夫妻开公司如何引入现代化的公司管理方式,杜绝出现“夫妻作坊”还是需要思考的。夫妻作坊的最大的不利之处就是不正规,很多文件在做的时候并非严格依法办理,比如工商登记变更的时候,一些手续性文件由代办公司签字了,该签字的股东本人没有签字,这就为以后埋下了隐患,一旦发生矛盾,会不认可签字文件的效力。
综上,就目前的社会氛围而言,离婚已经不是新鲜事情,明星离婚引起的震动或许只限于粉丝的情感波动或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不过,明星毕竟与普通人不同,明星粉丝众多,影响舆论的能力是很强大的。明星处理自己的婚姻应该更为慎重,遇到事情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采取行动。
作者: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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