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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法治传播于新闻报道之中
发布日期:2009-0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许前飞,现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他于2008年2月15日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许前飞院长于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至1982年在武汉大学哲学系学习,获得哲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后任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和副主任。1988年后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1994年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6年任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2007年5月任海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许前飞院长在去年2月1日进行履职报告时,10次正颜厉色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不能以西方法治模式评判我国司法制度;只会死抠法律的法官不是一个好法官;法院院长没有权力说具体案子怎么判;发现证据存疑就要补充调查决不能草率下判;反对法官靠调解率指标来评先进;法官不能怕官,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让百姓有出气的地方不能投诉无门;执行工作不要再玩数字游戏;解决法官“断层”不要动辄降低门槛:“一把手”不能主管财务不能插手基建部门的事。

  ■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像一对生生死死、永不分开的朋友,相互依赖,互相促进;每做一件事情,我们都要审慎掂量在社会公众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社会对事情的接受程度。

  ■更新传统司法宣传理念,变“宣传”为“传播”;注重社会公众的关注点,融法治传播于新闻热点报道中。

  ■在这个海量的信息社会,你说什么之前,首先要关注人家愿意听什么,天天说你如何高大,严肃执法,但是你说的再多,如果找不准新闻点,就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这样的新闻实际上是没人看的。

  “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像一对生生死死、永不分开的朋友,相互依赖,互相促进;每做一件事情,我们都要审慎掂量在社会公众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社会对事情的接受程度;要变宣传为传播,如果找不准新闻点,就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这样的新闻是没人看的。”

  2008年1月15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法治宣传座谈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的即席发言,让与会的媒体记者耳目一新。

  朋友与“护照”

  更新传统司法宣传理念,变“宣传”为“传播”;注重社会公众的关注点,融法治传播于新闻热点报道中;一个15分钟故事短片起到的重大效果。2008年,云南全省法院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的新闻报道就有2900篇。仅东航飞行员辞职案件,国内外采用媒体高达278家。

  曾经担任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等职务的许前飞,和新闻媒体打交道是经常的事情。这位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出身的学者型院长在定位司法与媒体的关系时,作了这样一个自称“不是很准确的比喻”:更像是一对生生死死、永不分开的朋友。随后他作了这样一个解释:作为新闻媒体,需要很好的素材,而法院就是一个很好的资源“富矿”,每天审理无数的案件,各种类型和情节的案件,往往能够吸引媒体的读者群。

  “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很好的故事,甚至故事后面还有故事。”许前飞说。

  从公开的角度来说,许前飞认为,媒体采用的是一种公开的形式,法院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审理案件,是阳光下的审判,这与媒体传播信息的功能是相同,而且是彼此依赖的,相互促进的。

  2008年底,云南高院首次聘请新闻记者担任“特邀观察员”,10名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的“观察员”正式上岗。云南高院配套出台了特邀观察员管理办法,要求全省法院要积极配合、认真接受媒体监督,不得隐瞒推诿。

  2009年1月15日,许前飞在与媒体的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要加大该制度的工作力度,并为特邀观察员制作相关证件,还在证件上备注保障采访的条款。

  此举被媒体记者戏称为新闻监督的“护照”。

  影响力和接受度

  2008年12月28日,云南《生活新报》报道以《保安想看证件竟遭法官殴打上铐》为题报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3名法官在执行一件案件过程中殴打某小区保安一事。在外地开会返回昆明的许前飞在飞机赠阅的报纸上看到了这条新闻。

  派专人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对此事的调查;通过省高院新闻中心对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表示感谢;责令西山区法院及昆明市中级法院彻查此事。下飞机之后,许前飞随即作出上述指示,一切调查善后工作立即有条不紊地展开。

  西山区法院领导前往医院看望被打保安,当事法官被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以圆满执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一条原本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负面新闻得到妥善解决,不断发酵的事件逐渐降温。

  在许前飞看来,所谓的“负面新闻”,正是对法院工作的一种促进,他并不认同“舆论杀人”与“媒体左右”这些说法。

  “正是由于有了媒体等形式的监督,有了信息公开的机制,使得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掂量这件事情在社会公众中可能产生的影响。”

  到云南高院工作后,许前飞除了每天中午及晚上抽出时间上网,还要求法院新闻中心每天专人负责搜集、分析有关信息,编辑每天一期的《舆情通报》,专门供云南高院院领导参考。这些信息中,有关于全国司法机关、全国法院尤其是云南法院的经验做法、负面报道。

  这种多数为“报忧不报喜”的信息专报,为云南高院掌握全省法院出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供了决策参考。

  2008年,许前飞在该院《舆情通报》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和办理的,共计三十多份。

  在与新闻媒体的座谈会上,许前飞这样盘点一年的云南法院“负面新闻”:“一些媒体对一些法院的各种所谓负面的报道,绝大多数是实事求是,可能极少数在具体的事情上有少量出入和细节的渲染,我觉得这些都不影响这个事件本身应该起到的监督功效”。

  变“宣传”为“传播”

  在近年来法院的机构设置中,“宣传处”或者“新闻中心”的职能通常被界定为:对外宣传。但是法院传统的宣传报道往往千人一面,缺乏生动活力,这也是法院新闻宣传急需突破的“瓶颈”问题。

  对于这个方面,许前飞有着自己独特的心得。这位经常上网的院长为法院新闻宣传干部“支招”:要在“吸引公众眼球”的同时,传播法治思想。

  一次在新闻中心的工作汇报会上,许前飞这样和新闻宣传的同志交流。“在这个海量的信息社会,你说什么之前,首先要关注人家愿意听什么,天天说你如何高大、严肃执法,但是你说的再多,如果找不准新闻点,就不能吸引观众的眼球,这样的新闻实际上是没人看的”。

  许多次,许前飞邀请新闻中心的同志一起进行新闻策划。就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进行报道,寓法治传播于新闻报道之中。

  云南铜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等人受贿案件,由于涉及金额巨大和云南铜业本身属于云南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公众广泛关注,对于这个案件的报道,许前飞这样启发新闻中心的同志:“在企业的管理层面上,怎么会形成这样大的一个惊天巨案,这么多的资金怎么会毫无障碍流进个人腰包?这是企业管理关注的问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可能关注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比如云铜现在是个什么状况,老百姓可能在读这个故事当中会发现,这个事件对云铜是一个非常沉重的打击,但是云铜现在作为一个云南支柱产业,现在发展的非常好。”

  既有故事情节,又能达到传播法治的目的。这样“有血有肉”的新闻报道,一下子就达到抓住公共眼球的目的,并显示出良好的传播效果。

  这种新思维模式带来的效果立竿见影。2008年,云南法院探索成立了环保法庭,施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云南法院把设立环保法庭与杨宗海水污染事件联系起来,与新刑法的重大环境污染罪司法适用缺失,和整个云南在环境保护领域司法功能的缺失状况联系起来,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思考,在全国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响。

  此外,云南法院审理的一个故意杀人案件,由于被告人的真诚忏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真诚宽恕。此案被云南高院编成电视节目《血色宽恕》搬上荧屏,编成情景剧,活生生的故事,情与法的交织,许多观众深受震撼。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马克昌教授到云南授课,观看了节目,感慨刑事案件达到这样的效果,实属不易。

  “这个15分钟的短片,党的政策、司法的宽严相济、中国人内在的朴素道德,都可以在这个故事中找到”许前飞这样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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