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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工档案移交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10-11    作者:赵双剑律师
被裁员工档案移交注意事项有哪些?
被裁员工档案的移交转递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基础上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受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转出企业未收到回执 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企业在向被裁员工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被裁员工档案时,应该严格审 查、整理并提供以下各项档案材料:(1)各种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政审方面的材料,包括历次运动检查总结,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 的材料;(4)鉴定,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7审批等材料;(5)奖惩材料; (一)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等材料;(7)证明材料,包括解雇证明书、工会关系介绍信、独生子女证明、行政介绍信等;(8)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等。
凡不符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法规要求的、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企业要负责搜集整理齐全或作必要的说明。
企业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还应为其办理好社会烬险转移手续。员工调转时,调出企业应转移其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八账户对账单或台账,同时填写《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调人地经核查,应依据调出地区(部门)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和个人账户的重新设置及连续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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