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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将“净身出户”
发布日期:2016-10-06    作者:110网律师

核心提示:听说最高法发布了这个指导案例,王宝强的粉丝赶紧跑到他的微博下报喜:“马蓉可净身出户了!”
前段时间,娱乐明星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件引起了大众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大讨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一个指导性案例是关于离婚转移财产判决案例,最终离婚前转移财产一方,被法院判决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该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不少人调侃称“最高法也来救宝宝了!” 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后,网友速向宝强报信
听说最高法发布了这个指导案例,王宝强的粉丝赶紧跑到他的微博下报喜:“马蓉可净身出户了!”
也有人到马蓉微博下留言:“你怎么办啊”?
网友评论
@齐少的爹:国家都看不惯宝强哥受欺负了?
@张_大拿:这个法真是量身打造啊,某人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是发光的太阳阿:就应该这样 要不然会让那些坏人逍遥法外
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本次发布的“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宋某某称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不予认可。二审期间,应宋某某的申请,法院调取了雷某某中国工商银行4179账号自2012年11月26日开户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将该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雷某齐名下。
法院认为,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出,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认为,雷某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最高法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故判决宋某某婚后养老保险金14322.48元归宋某某所有,对于雷某某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
那么,最高法为何公布指导性案例呢
多位法律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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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以往类似案件多判平分”
所谓的指导性案件,是指经过有关程序审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对今后的案件处理能产生一定示范指导意义的案例,经正式渠道公开发布后,对今后法官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作用。
北京(成都)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曾代理过多起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他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此前,相类似的案件,法院在调查清楚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后,最终多数判决是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平分。“少分的情况并不多,也不算明显,如果有,也几乎是形式上的少分一点点。”陈军说,目前很少遇到不分的情况,除非情节非常恶劣。
作用
“减少‘同案不同判’,少分或不分更明确”
最高法把雷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件,传达出一个重要的信息,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陈军认为, 婚姻法的规定是可少分或不分,这把裁定权交给了法院。可以少分也可以不分,少分与不分并不是必然,这样会导致的后果是,同样一个案例,有的法院判平分,有的法院判少分,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少分或者不分的判决可以此次作为依据,也将更加明确。
律师告诉你
一旦财产被转移,如何挽回损失
在实际婚姻当中,一旦被转移财产,“受害方”该如何挽回损失?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纯说,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面恶意转移等行为一旦认定了,会有少分或不分的惩罚后果,为此,他提出了三条建议。
1最常见的是直接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如诉讼过程中一方突然偷偷转卖了房产,造成了无房屋分割的处境,法院一般判决另一方获得大部分的卖房款。
2民事中的合同无效,原物返还。婚姻中恶意处分方如果将房产转移给近亲属,或者以非市场价如赠与、过分低廉的价格处分财产,买受方不符合民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恶意处分的财产可以追回。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若离婚后发现尚未被隐匿的财产未分割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
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一说
但对转移财产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指导性案例,律师们怎么看?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碧君说,最高院发布的这个指导案例,主要是为了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这一指导性案例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但要注意的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就要净身出户。实际上,法律中也没有“净身出户”一说。这次最高法的判例中,雷某并非“净身出户”,而是对其酌情少分财产。
但“净身出户”的呼声这么高,反映了一个共识:在婚姻财产关系上,过错方多补偿、违法者不得利。这既是法理,也是民意。
同时,对于“可判”净身出户一点,涉及隐瞒、转移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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