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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6-09-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前年,我儿子不幸出车祸去世,我和我的妻子在家带孙子,儿媳在深圳打工,我现在年老多病,经济收入不行,我媳妇从不往家寄钱,我想问下,我媳妇有赡养我们的义务吗?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从道义上来说,应予以照顾。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建议你们多和儿媳沟通,互相谅解。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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