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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拒绝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争议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可否向人民法
发布日期:2016-09-30    作者:赵双剑律师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同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卫生行政部门以“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为由拒绝作出处理决定,显然违反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谢第11条第(五)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卫生行政部门有一定期限内对医疗事故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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