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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能否对抗善意购买第三人?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前段时间我以市场价向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可接房的时候张某的妻子称是其夫妻共有房屋,自己不知情认为我与其丈夫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我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荣昌 赖先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息;(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你与张某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属合法有效。如果张某的妻子未举示其他证据证明你们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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