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法院未判决离婚之前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与丈夫因关系不睦,2015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丈夫担心我会再次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他开始伪造债务并转移、变卖家里的共同财产,我听朋友说法院没判决离婚之前就不能分割财产,这种说法对吗?

                                重庆 梁某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不予准许,但如果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如果你丈夫确实存在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变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你可以及时搜集、保存证据,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是不能损害相关债权人的利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