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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22    作者:高震律师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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