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起诉离婚是否恰当?
今日笔者接到一位怀有六个月身孕的当事人的咨询,她与老公于去年结婚,婚后发现两人性格极为不和,且老公经常在外出差,自己目前已怀孕,夫妻感情已无法维系,问能不能起诉离婚? 我国的婚姻法并未禁止女方在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仅仅是对男方起诉离婚的时间做了限制,《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但是在怀孕期间提起离婚真的恰当吗? 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及夫妻财产的处置,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怀孕期间起诉离婚,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说,胎儿并不是人,法院不能够对抚养权作出判决,这样就会造成离婚后子女出生后再次进行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能够在子女出生后提起诉讼,则可以规避上述问题,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同时要求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刚出生的子女会判决跟随女方生活,这样就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