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邦贸易委员会
美国广告管理的主要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Commission,以下简称FTC)。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广告管理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调查处理消费者对广告的控告,召开听证会,处理虚假不实不公平的广告等。198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惠勒利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FTC的权限,并确立了FTC管理广告的权威地位。它的权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FTC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申请颁布停止不正当竞争的限制令。这种限制令一经申请就自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2)FTC对宣传食品、药物、化妆品、治疗方法的虚假广告,具有特定的审判权。
(3)当有迹象表明某则食品。药物或化妆品可能属于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虚假广告后,FTC可在进行审查的同时,通过联邦地方法院发布禁令,阻止有问题的广告继续刊播。
二、FTC对于虚假不实广告的认定
FTC将不法商业广告予以规格化,其形式共包含下列九项:不实及欺诈性广告,不正当广告、吹嘘广告、诱饵广告及虚假不实的推荐或证言广告、保证广告,电视模型试验广告,香烟广告和信用消费广告等。FT给不实广告下的定义是:任何具有误解、省略、或其他可能误导大批理性消费者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的广告。无须任何证据证明消费者受到欺骗。广告表现也可以是明确的或暗含的,关键在于广告是否传达了虚假印象-即使文字上无可挑剔。
依照FTC的原则,有些广告虽然不具欺骗性。但也会被认定为不正当。不正当广告意味着对消费者的“不正当的伤害”或“对公共规则(例如其它政府法令)的违背”。换句话说,不正当广告的产生是由于缺乏“完整的信息”或广告的其他一些外部特性。例如,事先未经证实的声明 利用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的声明,以及消费者因广告主隐瞒了产品或广告中提及的竞争对手产品的重要信息而无法作出真正的选择,上述行为均属不正当行为。
三、FTC管制广告的方法
一旦接到消费者、竞争对手或委员会中负责监督各媒介广告的人员的举报,FTC便可以立案对广告主进行调查。FTC拥有很大的权限,可以实施对犯规嫌疑人的调查,并责令他们提交有关情况。
四、美国广告审查的法律程序
1971年,美国广告业建立了“全国广告审查理事会,(NationalAdvertising ReviewCouncil,以下简称NARC)。其宗旨是促进真实,准确、健康的广告发展,促进广告界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感。理事会下设两个广告管制部门:一个是全国广告审查局(简称NAD)。另一个名为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简称NARB)。NAD的成员执行检查广告、处理广告的投诉、调查,建议广告改稿和修正的任务,NAD无法解决的问题,将提交给由企业、广告公司、有经验和学识者代表组成的NARB.
NAD从1990年4月实施了新的审查手续,努力提高审查速度,维持高水准。依据这一新的审查手续,NAD正式受理的广告案件以下面的步骤进行解决:
(1) 广告主提供证据资料——15日内;
(2) 投诉者的应答——10日内;
(3) 广告主对投诉者应答的回答——10-20日内;
(4) NAD得出结论——15日内。
由此,NAD正式受理投诉后50-60日内便可得出结论,消费者、广告主、广告公司、各行政机关对此给予极大期望。
在美国,虚假广告面临多重惩罚,要接受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要被责令向竞争者道歉,会被BBB处分,并且会被州总检察长起诉,如果又被代理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律师盯上,那这家公司就命运堪忧了。
虚假不实广告的广告客户,广告公司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能免除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FTC法,对于违反该法第十二项的规定,制作发布不实广告的行为,要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5000美元以下罚金;再犯者则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10000美元以下罚金。FTC,FCC有权宴求经营者停止播放违法广告并处以政府的罚款。有权要求经营者作更正广告,将事实告诉消费者,尽管更正广告在美国引起许多争议,但其在制止违法广告上的效能是肯定的。(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曹华 胡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