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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司法鉴定组专家回避?
发布日期:2016-09-06    作者:赵双剑律师
能否要求司法鉴定组专家回避
对于司法鉴定组的专家,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1、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回避。如果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2、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原因
如果委托的案件是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1)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2)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这在法律上,是为了避免鉴定专家在参加以前案件的鉴定过程中,避免主观上造成先入为主的情况。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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