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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了最高院执行黑名单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110网律师


接受咨询及办理了几起类似的案例,当事人办信用卡、买飞机票、办理贷款突然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自己上了最高院执行黑名单,顿时懵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告了,还被申请过强制执行,遇到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一、查询案件信息
当事人要做的是需要明确是因为何案件被拉入黑名单,请查询最高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zhixing.court.gov.cn/search/,在被执行人一栏里填写自己的姓名进行搜索,根据案号判断是哪个法院的案件。然后带上您的身份证根据案号去承办法院档案查询科查询案件档案并打印。
二、对案件判决结果无异议
需要根据查询到的判决书判断该案判决款项您是否应该支付,如无异议请尽快联系案件执行法官,查询到对方当事人,支付完毕后可申请执行庭将你的信息撤出黑名单。
三、对案件判决结果有异议
通常此种案件是通过公告送达传票然后缺席进行判决的,此种判决方式被告会丧失抗辩权利,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异议,需要看案件的缺席判决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证据证明判决有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如果当事人确有理由认为法院并未穷尽相关联系方式,不符合法定公告送达条件,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不当的,受送达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但启动再审程序后还需要当事人对自己的抗辩主张有证据能证明。
法律依据:《民事诉法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七)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九)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二)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起再审还要注意六个月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民事诉法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期间黑名单是不会撤销的,如果再审后有了新的不同的生效判决,当事人不用再履行原判决书的给付义务了,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原执行庭撤销黑名单,如判决结果与原来一样或还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款项,当事人仍需要履行给付义务,程序回到本文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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