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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举受访大河报,富人婚姻财富的守护之道!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吴振举律师
 

      2016年月9月1日,盈科全国家族信托郑州中心主任、全国保险专委会副主任、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理事、CPBCLUB私人银行家俱乐部特约讲师、多家私人银行及保险机构特约财富管理与传承主题特约讲师,家族律师吴振举先生,接受百万大报《大河报》的采访,以“宝宝案”为引子,分享富裕阶层婚姻财富保护中涉及的法律及实务问题。
       
      以下是2016年9月2日大河报B07/B10版刊发的部分采访内容(来源于大河报)。


大河报B07:
婚财"守护"好   才能守己守家
□记者徐曼丽
    核心提示|前段时间,“宝马”离婚事件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至今余热不减。“宝宝”竟还落魄到要借钱打官司,这让不少网友感到不平时更担心其面临“人财两失”的结局。不少人士认为如果“宝宝”做了家族信托,或许就能避免这种结果,一时也让家族信托成为了“网红”。
    这边王宝强的婚姻纷争案件还没结束,那边著名制片人张纪中与妻子樊馨蔓离婚大戏也正在上演,据媒体报料将分割3亿财产。这两起明星离婚案,迅速引发国人婚姻、伦理、婚姻财富保护控制的大辩论,且绝无仅有地连续数日占据网络话题“票房”榜首。
    如何才能在婚姻里保全财产如今成为大家更为关注的话题。专家认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不管是哪种方法来维护财产,都没有一个幸福的家庭重要,最好的办法,就是夫妻和睦,家庭美满。


    (下见B10版)
    “宝马”之争,让众人有了“不安全感”
    自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布“妻不忠无奈休妻”的声明,一时婚姻保护、道德、财产等等,都成为网友们热议的话题。一时间,似乎如何保护婚内个人财产,如何“分割”夫妻两人共同财产等成为了一个个关心的“头条”。
    “我打算结婚,我是不是将钱都买成保险才牢靠?”
    “家人现在都建议儿子和女朋友签订财产协议,可俺担心女方家人不愿意!咋办?”
    “网上有的说媳妇出轨应少分财产,也有的说出轨一方该拿的一分不少,真的假的……”
    “设了家族信托钱还能拿回来吗?真可以高枕无忧了?”
    这段时间,作为家族律师的吴振举可谓是“忙”,不管是出去讲课,还是在律师事务所,都会有人咨询相关的问题。
    为什么“宝宝”案关注空前,吴振举律师说,究其原因不如说是当下经济下行的经济新常态下,社会富裕阶层乃至普通大众对自己辛苦打拼积累的财富(婚姻财富)的应激式自我保护、防御与情感爆突式宣泄。
    此自我保护与防御的表现集中体现在两类话题的争论上,其一是有关夫妻财产分割之“出轨一方是否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若马某真的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王宝强是否可以要回、王宝强发离婚声明前将股权调整到自己名下其妻是否还可分割股权”等话题的全民围观;其二是有关婚姻财产保护之“夫妻协议到底该不该签、大额保单是否真的可以保护婚前财产、家族信托是否可助宝宝财产无忧”等诸多观点所引发的全民讨论。
    而近期的张纪中离婚事件又炸了朋友圈,焦点仍然是出轨、财产转移。谁是谁非目前仍在不停地互相爆料,先是爆樊馨蔓出轨;再是樊馨蔓接受采访称张包养小三还有私生子,并转移财产;再是张回应称樊在编故事,捏造事实,现在“不愿多说樊馨蔓的不是”。
    据资料显示,2014年全国结离婚比率3.57比1;2015年全国结婚1224.7万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全国结离婚比率3.26比1。“在如此高的结离率下,传统的财富管理理念和行为也该改变了。”吴律师说。
    
婚财守护,让家族财富传承
    不同的家庭与家族结构不一,但婚姻财富的风险与防范却是相同的。吴振举律师根据多年的经验,给读者讲一讲婚姻财富守护与家族财富传承的相关“工具”,仅供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可约定婚后归属
    吴律师称,夫妻财产的分割,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一个国家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在中外的法律体系中,通常的夫妻财产制度可分为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等三种形式。
    他说,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是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主,分别所有为辅”的财产制。其具体表现在我国婚姻法的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且规定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宝宝们”最为关注的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曾一起打拼的创业型夫妻来说,共同创造的财富在离婚时各分一半倒无可厚非,但是对于一方婚前有巨额财产的,因离婚就使得一半财产归对方的法律规定,甚至分手的时候需要分走将近一半的家族企业财产,让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在情感上都不容易接受。
    但是,作为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制的补充之一,就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吴律师说,这集中体现在婚姻法的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对婚前股权的婚后收益的归属)。就是说,夫妻婚后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
    “虽说有这个约定,可是在嫁人娶新不要因财伤了和气的传统观念面前,很多人结婚时难以开口。”吴律师说,怕影响了感情。
    ——大额保单对婚姻财富保护有加
    吴律师称,大额保单也对婚财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大额保单的婚姻财富保护作用关键点是“投保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保单的所有者和控制人,其可以指定受益人、更换受益人、增加变更受益人,甚至可以中途解除保单,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年金和终身寿险具有储蓄和理财的功能),经过架构设计后可以是大额年金险的年金的受领者。
    他认为,“宝宝们”在进行婚财保护的时候,在婚姻初期(非稳定期,建议前后10年为一个期间)出于对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及婚前财产(尤其是现金资产)容易婚后与夫妻财产混同的实际情况,可以将个人财产部分以大额保单的形式进行婚姻财富的保护与锁定。
    对于现金部分,建议婚前婚后两张卡,一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投资之用,一张是个人专用卡。婚前或婚姻期间(最好是婚前)可以以专用卡中的现金投保年金类或终身寿险,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自己或自己的父母,在婚姻期间由父母或自己领取年金,即使发生婚变,年金的受领也不会受到影响;若自己作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则受益人在前期可以指定父母、子女或自己亲近的家人等(以防意外发生家财流至姻亲一方),在婚姻稳定后,可以变更受益人为自己的配偶等。
    当然也可将资金给自己的父母、家人来投保,通过架构设计进行家族的财富的保护。
    ——家族信托,可有效避免家产外流
    此次“宝宝案中案”意外走红了家族信托,也让不少人更加关注家族信托业务在婚姻财富的保护作用。
    吴振举称,提起家族信托,多数的“宝宝们”以前脑海中可能有“信托理财产品”的概念。其实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个分支,是民事信托的一种。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
    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相较于其他传承方式,家族信托可以实现财富的灵活传承。这也是目前全球普遍推行的一项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且为富裕家族所广泛采用。
    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的管理范围,主要以境内资产为主,通常涉及到股权、版权、家族企业、家庭财产分割等。
    吴律师称,除了上述几种方式外,生前赠与、资产代持、遗嘱指定传承、家族协议、家族企业章程修订等不少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工具”的优势,还是要以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基业永续为宗旨的。
附:2016-9-2日大河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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