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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知情权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6-08-30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孙某某系清江花苑小区业主,本届业主委员会自2012年12月接手小区以来,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不透明,从不公开依法应公开的信息,甚至出现违法行为,致孙某某等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孙某某曾至业委会要求查询相关信息被借故推脱。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孙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一、被告清江花苑业委会在小区公告栏公布下列情况及资料:1.公布清江花苑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2.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所有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3.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和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情况;4.公布本小区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处分情况;5.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任期内的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收支凭证。
法律关系分析及判决结果: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享有知情权,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委员会应全面、合理公开其掌握的情况和资料。法院最终判决业主委员会公开孙某某所请求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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