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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08-18    作者:杜红涛律师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 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票据贴现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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