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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宋长贵律师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做到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为了防止派遣企业拖欠工资行为造成的连带风险,同时为了督促派遣企业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如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权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二是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是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某超市保安对消费者实施搜身或殴打等行为,由于这些岗位的特性决定,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企业认为劳务者是在为用工单位利益活动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用工单位认为劳务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争执,建议在派遣合同中加以规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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