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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6-08-10    作者:李丹律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否有一种人事管理的关系。定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事情就去做,没事就不用做,工作安排非常灵活的很难认定为劳动。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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