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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请事假、病假、产假等各种假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日期:2016-08-08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事假:可以不支付工资
事假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二、病假:按照地方规定支付
关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规定,但不得低于地方规定的支付标准。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中规定:“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三、产假:包含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工资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生育津贴的支付,支付公式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按月计发到职工身上。
    另一部分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政策规定,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四、年假:不批员工年假要支付三倍工资
    年假是正常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休年假应支付员工3倍工资。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休假,也得经过员工本人认可,不能强行不批准员工休年假。如果经与员工协商,不批准员工休年假,那就要在员工申请的未休的年假期间支付员工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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