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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承担损失赔偿
发布日期:2016-08-08    作者:石志忠律师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责任承担损失赔偿
小张骑摩托车上街,为图方便,在人行道上借道行驶,并且还是逆行,不巧的是,一辆轿车从快车上拐弯进入慢车道,自己一下子就撞到了轿车上,因为双方车速均不快,小张人车无损,但对方的汽车倒是损坏不小,问此责任应当由谁担责?
律师解答:小张驾驶机动车“借用”慢车道行车,不能认为是借用,因为借用是短时间的,过渡一下,而占用是长时间的,持续性的。从小张的行车方式来讲,应当定性为占用。借用是允许的,而占用是违章行为。占道行驶,外加还逆行,责任显然重于对方;但对方也不是一点责任也无,对方在借道拐弯时,应当减速慢行、仔细观察。所以,对于此事故责任,“武断”一下,小张主责,轿车方次责。
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均为机动车,应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赔偿,概括讲,是对于造成的损失,小张得赔偿70%,轿车方赔偿30%。但是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才按比例,因小张人身无损害,损失是对方车辆,所以小张应在交强险2000元限额赔偿后,再按70%比例向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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