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哪些财产法律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08-01    作者:110网律师
本文由成都律师吴锦熤整理发布,如有法律问题可电话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收益,但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样的权利,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如何的分割,是夫妻双方所应修的另一堂婚姻必修课。当然也就是下面将要告诉你的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是什么
 
1、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该条规定,我们可两方面来解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的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1)协议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平等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补偿原则。《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需要仔细区分时间点,通常情况下男女在结婚之后如无特殊约定的话,那么所取得的财产基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成都离婚律师团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由成都律师吴锦熤整理发布,如有法律问题可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