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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价值在于防范法律风险----卢梭
发布日期:2008-11-19    作者:张宏超律师
 
 
 有这样一则故事: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在执业过程中,经常见到经营企业的朋友在发生了官司后才想到律师,指望找到的律师就象上面故事中的名医扁鹊,能手到病除。防病治病如此,法律服务、律师打官司,乃至经营企业何尝不是这样呢!
 我想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可惜大多数的事业经营者均未能体会到这一点,等到错误的决策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而往往是即使请来了名气很大的“空降兵”,结果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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