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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分析
发布日期:2016-07-29    作者:110网律师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分析
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而继续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一)《劳动争议法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合同而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而继续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最多需向劳动者支付十二个月的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自第13个月起,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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