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靳双权办理的一件央产房买卖合同案件
发布日期:2016-07-26    作者:靳双权律师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央产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不履行过户义务引起的纠纷,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案件介绍:
王晗和吴忆苇系夫妻关系,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的诉争房屋登记在王晗名下,该房屋系央产房。2015年1月5日,王晗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吴忆苇出售上述房屋并收取相应款项。当日,吴忆苇代表王晗和张根通过链家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晗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张根,房屋成交价格为175万元,该房屋内的家具、家电及装饰装修作价140万元,合计313万元,该合同明确约定张根向公积金管理中戏你贷款,若没有获得贷款批准,可继续申请其他贷款机构贷款。
同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和《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张根在2015年1月5日向王晗支付定金万元;张根在2015年4月7日前阿静第一笔首付款184万元(不包含前期支付定金6万元元)以非建委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给王晗;双方同意在银行批贷、首付款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王晗在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张根,张根支付购房款中留存的物业交割保证金3万元;张根、王晗双方任何乙方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015年1月6日,张根向王晗支付了定金万元。2015年2月4日,吴忆苇向某单位支付了诉争房屋上市交易的超标款13万元。2015年2月11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核,同意诉争房屋上市交易。2月13日,张根、王晗双方办理了网签手续,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房价款为175万元。2015年3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了张根的贷款额度为112万元。2015年3月20日,张根、王晗和担保公司签订《托管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张根将购房款196万在网签协议生效后,并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前三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资金托管账户内;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手续且张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向担保公司提交复印件及约定的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担保公司有权将全部托管资金划转到王晗在理房通开设的账户内。2015年3月20日,张根向该账户内存入196万元,此后张根和链家公司多次催促王晗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王晗均予以拒绝。
2015年4月,张根将王晗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晗将诉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支付自2015年3月28日起到实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支付自2015年4月2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依照总房价款312万的日万分之五为标准支付)。

庭审过程:
庭审中,王晗对张根、王晗双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情况提出异议,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即《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确认由吴忆苇代其签订的涉及诉争房屋的合同无效。对此,张根不予认可,原审法院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何时该情况,中心的董女士介绍称:张根已经办理完毕面签手续,即签订借款合同,下一步就是张根、王晗双方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当事人要把新房本交到该中心,进行评估。评估之后转给银行,银行审查完毕之后进行放贷。同时董女士介绍初审的时候张根、王晗双方都来到中心,如果不是本人来的需要办理公正,而面签时就不用双方均到场了。
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到诉争房屋进行勘验,发现该房屋现无人居住,屋内存放有王晗的部分家具、家电。庭审中,王晗表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予以调整。

审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王晗和吴忆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依照《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协助张根办理本市东城区的诉争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诉争房屋转移登记在张根名下。
二、王晗和吴忆苇在协助张根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手续五日内将诉争房屋腾空并交予张根;
三、王晗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根支付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以313万元的日万分之三作为标准给付);
四、王晗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根支付自2015年4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313万元的日万分之三为标准给付)。

一审判决后,王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原审判决第四项。
三、驳回王晗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央产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张根、王晗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两人和链家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王晗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已经构成双方约定的违约条件。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而王晗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过户义务,张根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王晗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王晗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的判决是正确的。
关于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第四项撤销的原因,靳双权律师认为,依照双方合同约定,王晗在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张根。依照此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和交付房屋有先后履行顺序,王晗已经就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承担了违约金,在实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三个工作日为交付房屋时间,此前则不属于违约。如果此时王晗不履行交房义务,张根依然可另案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二审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第四项撤销,于法有据,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房地产律师组成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