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律师对执行异议的解析
发布日期:2016-07-22    作者:110网律师
在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因为他人的法院判决而执行了你的房屋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案件事实:张某因欠李某钱而迟迟不还,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债务,最终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还李某钱,但是在判决生效后张某不执行法院判决,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但此房产一年前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面对法院的查封,王某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律师说法:当案外人的合法财产因他人之间的法院判决而被执行时,应先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如果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的,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