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7年河南省城乡居民收支和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2007年河南省城乡居民收支和在岗
职工工资收入情况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省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元/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元/全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元/全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全年;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35元/全年。
以上数据供全省各级法院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有关案件时参考。
各中级人民法院接此通知后,请将有关内容转发各基层法院。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