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你准备好了吗?
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你准备好了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权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但是在转型期大背景下,如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如何保证政府立法和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符合人民的意愿?如何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最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行政立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顶层设计,推动党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实现依法治国目标。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制度不在停留在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律师的层面,具有现实紧迫性和历史标志性。根据《意见》的指导思想,作为当事主体的党政机关和律师又该做哪些准备?今天,你准备好了吗?
党政机关应该如何准备?
法律顾问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没?
根据《意见》精神,要建立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制度,促进政府决策规范化、法律化;要建立政府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决策前法律风险评估制度,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防止和减少决策风险;要建立法律咨询建议书、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书、法律审查书等法律文书备案制度,防止有关领导干部以“不懂法、不知法”等借口推诿责任;要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才是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的制度保证!
如何引导法律顾问参与党政机关工作?
要组织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积极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有效化解争议,解决涉法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及专业律师协助政府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组织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街道(乡镇)、社区进行法律咨询等政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中的作用,协助依法制定实施处置方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善后工作。
怎样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目前有五支队伍和法律顾问工作有关,即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制办工作人员、各部门法规处室工作人员、公职律师、社会执业律师。根据目前实际发展情况,法律顾问队伍基本上由社会执业律师承担。《意见》提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同时,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法律顾问职业保障体系。
法律顾问制度的保障机制在哪里?
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把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及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加强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探索形成以案定补、以事定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律师,你准备好了吗?
业务能力要“充电”
打铁先得自身硬。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某一行政法领域的行家,律师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首先自己要“充好电”。一要学好相关法律、法规。法律顾问主要涉及行政法,而行政法纷繁复杂。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尽管近年来已经制定了一些单行法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但在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各领域还缺少立法。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均散见于各法规、规章之中,需系统梳理。二要学好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党政文件的熟练掌握能够更好的理解党政机关的意图,为决策作出合理的判断。三要学习行政管理知识。顾问律师还要学习和了解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管理要求和行政程序,以备做好机关的法律顾问。此外,还要掌握地方立法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以适应参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需要。
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
律师担任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律师是依法行政的“把关者”,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因此,顾问律师应当明确职责,勤勉履职。既不能顾而不问、疏于履职,也不能越位代劳。二要明确工作思路。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有别于内部的法制工作人员,也应有别于企业等其他类别的法律顾问。在参与党政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时,顾问律师既要站在党政管理的角度,又要以法律专家和社会监督者的身份,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角度来考虑问题,要以类似于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身份来参与决策,以独立董事“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职责要求来参与政府决策;在代理政府参与诉讼、调解、仲裁和处理重大公共事件时,顾问律师不能混同于一般的代理人,既要尊重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也要尊重无充分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以维护政府诚信形象,保护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及利益。三要改进工作方式。顾问律师在履职中既要对党政机关不合法的行为敢于说“不”,也要为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献计献策,敢于说“行”,真正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
理顺内外关系,完善制度保障
律师要做好党政法律顾问工作,一要理顺外部关系,二要完善内部机制。目前我国政府的法律顾问结构模式已逐步趋于统一,由内部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和外部执业律师及专家学者组成“三位一体”的模式。这要求社会律师在担任政府顾问律师时,首先,要理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关系,并争取取得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如列席会议、查阅文件、参与调解等知情权,取得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出差费用等物质保障权,以及取得应有的工作报酬权。其次,要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健全工作记录制度、法律文书审查登记制度、疑难事务讨论制度、团队协作制度、保密制度、联络协调制度、文书归档制度等各项环节的制度,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的出台为普遍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指明了方向,不断提高各级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效率,架设党政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是包括广大律师在内的人心所向,大势所趋。